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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类别:公示公告 日期:2015/1/7 来源: 点击率:627 打印 关闭

教育部办公厅

  教职成厅函〔2014〕3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职业教育

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自2010年成立及2012年重组以来,在教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研究咨询和指导服务作用,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鉴于各行指委任期已届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根据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行指委进行换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平稳推进。行指委重组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相关行业部门(组织)牵头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届行指委配合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调配合,认真做好重组工作,同时保证行指委各项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各行指委要本着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现有力量基础上对委员进行调整和补充。既要考虑不同领域人员的构成比例,又要注意委员年龄、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特别是要注意扩大行业、企业专家比例。

3. 完善组织,提升能力。各行指委要以此次重组为契机,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合理设置下设专业(专门)委员会,制订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统筹和协调,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委员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阅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要求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3.身体健康,自愿加入,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方式与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行指委名单(附件1),确定行指委委员推荐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11月15日之前报送我部,由我部审核遴选后推荐给各行指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为每个行指委推荐2人。

2.各行业部门(组织)要研究制订具体的换届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行指委换届工作,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新一届行指委组成建议报我部。

3.每个行指委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行业、企业专家人数不低于30%。行指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专门)委员会,下设委员会须由我部核准。

在行指委换届工作中有何问题与情况,请及时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钱胤嘉、张磊,电话:010-66096722、66092162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