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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高端培训 日期:2015/1/5 来源: 点击率:2226 打印 关闭
全国建筑建材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相关内容,强调了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同时要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战略管理和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由此可见,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企业经营者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已经成为“建设人才强国”战略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标志着我国企业经营者、职业经理人的培养、评价和考核正式依法纳入了国家考试制度,并已全面进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有效规范和促进了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对国家有益、对单位有用、对个人有利,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全国建筑建材行业继续开展《高级经营师》(国家一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认证培训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起草的《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是本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规范和基本依据。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助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直接出具的从业者上岗和任职的基本资格证明。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并且可以按照国际公约进行国际互换互用。
二、培训鉴定目的
依照《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对全国建筑建材行业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整体提高其素质水平、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确立其职业化的社会地位,从而对全行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三、培训鉴定内容
第一篇公司治理第四篇 市场营销
第 1 章现代公司
第 2 章公司治理原理
第 3 章职业经理人激励
第 4 章内部治理机制
第 5 章外部治理机制
第 14 章营销与营销战略
第 15 章目标市场与产品决策
第 16 章渠道构建决裂
第 17 章服务与客户管理
第二篇 公司战略第五篇 公司财务
第 6 章公司战略与战略管理
第 7 章公司战略方向决策
第 8 章多元化与专业化决策
第 9 章企业扩张模式决策
第 10 章企业竞争战略决策
第 18 章财务管理与战略
第 19 章投资决策
第 20 章融资决策
第 21 章财务报表分析
第 22 章公司内控系统
第三篇公司运营第六篇 公司人力资源
第 11 章运营与战略
第 12 章运营方式的变革
第 13 章现代先进运营方式
第 23 章人力资源与战略
第 24 章战略性人力资源规划
第 25 章员工绩效考核
第 26 章薪酬体系设计
四、专家委员会
孙向远: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书记\秘书长
王益民: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赵延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金乐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清浩: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综合部部长
韩利红: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高级经营师授课专家教授
刁敏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党委书记
李 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副所长
郑朝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潘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TC)华东基地副总经理
五、培训鉴定对象
全国建筑建材行业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经营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计划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划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其它管理科室负责人),及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运作经营管理的人员。
六、培训及鉴定等级
此次培训及鉴定工作仅针对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七、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在考试前一段时间内对学员进行集中辅导培训。
八、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 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一级)。
九、第二期培训及鉴定时间和地点
报名开始时间:发文日期起开始报名(注: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报名截止时间:2014 年8 月30 日
面授培训时间:2014 年9 月14 日-9月19日(9月14日全天学员报到注册)
鉴定统考时间:2014 年9 月20 日
面授培训地点:北京培训基地—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具体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 号培训中心培训教室
十、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12 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8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8 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6 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一、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全国通用。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全国联网查询(http://www.osta.org.cn)。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积分调户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有关费用
《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9800 元/人。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阅卷费、业绩评估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证书费等。
十三、其它
为保证必要的自学时间,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并将有关费用提前汇至指定账户。培训中心将向申报人员寄发相应教材、《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论文撰写要求》及《考务安排通知》。申报人员须提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业绩评估表》和论文及相关个人资料快递和电邮至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十四、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陈晓璐、蔚 蓉、杨智媚、许 淼
电 话:010-51164078、51164089、51167922
传 真:010-65750507、65738961 监督服务:010-51164609
网 址:http://www.cbmf.org(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官网/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 号中国建材联合会(原国家建材局)培训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